重補修課程如系統,請自行查閱,謝謝~
注意事項:
1.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開設或參加重(補)修班:
一、應屆畢業生重修或補修不足學分後,方可畢業者。
二、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三、因轉學、轉科而需補修轉入年級之前未修且未抵免之科目者。
四、因休學而需補修於休學期間未修之科目者。
~若非上述原因者,經查成績及學分將不予採計且不退費。~
2.重補修繳費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持繳費單經課務組核章後至出納繳費。
3.開課科目須繳費滿20人,該科目始得開班。
4.有限制人數之科目已繳費順序為主。
5.相關問題請洽課務組或加入 https://lin.ee/G8ifbVm 詢問,謝謝。